□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徐颖 通讯员 谢宁 杨思 余嫚雪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很多网络喷子游走在监狱边缘。”6月3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袁康说。
当天,受湖北省图书馆、省法学会邀请,袁康做客长江讲坛法治讲堂,举办题为《数字时代公民生活与私权保护》的主题讲座,旨在提升数字化时代下公众的安全意识,加强个人隐私和名誉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击网络暴力,应当拿起法律武器
谈及当下越来越凸显的网络暴力问题,袁康介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该认为是“情节严重”。
袁康说,对于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刑法也同样有相关处罚。
袁康还分享了关于网暴的案例。2023年4月,江歌妈妈江秋莲起诉网民林某侮辱、诽谤案,在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享受技术便利,同时可能泄露隐私
在数字化时代,人们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隐私泄露的风险。袁康对此表示,诸如社交软件、手机定位、家庭智能摄像头等众多数字技术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可能让我们变成“透明人”“活在橱窗里的人”。人们使用的各种技术应用,都在不同程度上搜集着用户的信息。甚至还有专门的机构分析用户数据,以判断一个人的性格、未来的行为趋势等。比如一位女性的信息,可能包含以下内容:居住在某地,“80后”白领,常去星巴克,自有住房,正在还贷,正在学车,关注时尚,爱好打扮,喜欢海淘……如此精确的“大数据画像”,让人细思恐极。
人们享受着技术带来的便利,同时也担心隐私泄露的风险,双方存在着冲突。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不得不为了便利,而让渡隐私权。“因为如果不同意应用程序获取个人信息,可能就无法使用该应用。”袁康说。
收集个人信息,要有明确合理目的
用户下载应用程序前,往往需要签署隐私协议,在隐私政策提示文件上勾选同意,才可以下载。袁康介绍,这是法律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做出的要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不过,有多少人真正看过这些协议的内容呢?有些隐私协议生涩难懂,并且篇幅很长,好像是故意要让用户看不懂。“对于很多网民而言,这辈子最大的谎言就是‘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袁康表示。一些企业获取用户数据,确有必要。比如,用户要使用打车软件,就必须选择定位;要网购货物,就必须提供邮寄地址和电话等。但是,并非所有的信息收集都是必要的。
法律对处理个人信息,有“最小必要原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住户进入小区,可以拒绝刷脸方式
袁康介绍,涉及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存在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现在很多小区配备了人脸识别系统,如果住户拒绝录入人脸识别信息,可能就进不了小区。这种情况下,小区就涉嫌违法。根据规定,除了刷脸,小区必须同时提供其他的可以进入小区的方式,让住户有更多选择。
袁康列举了“郭某诉杭州野生动物园案”。该案被业内人士称为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2019年4月,郭某支付1360元,购买某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为入园方式。郭某与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同时录入指纹、照片。不久,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某发送短信,通知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郭某夫妇的人脸识别信息,否则无法正常入园。郭某表示拒绝。双方就退卡等事宜协商未果,郭某遂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某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某夫妇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照片等面部特征信息。
■ 提醒
网购时尽量匿名
在6月3日的长江讲坛互动环节,有读者提问,如何保障网购中的个人信息安全?袁康提醒:“提供信息时,应尽可能采取匿名化处理。手机号码没有办法隐匿,但姓名可以用化名。另外,快递大多数并不直接送到家中,因此也没有必要写明具体的房号。”
袁康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法律对商家的最低要求,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增值服务。用户遇到网购商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时,可以直接找网购平台解决,或者通过在线纠纷仲裁机构、互联网法院裁决,省时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