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李伟 梁学东
6月5日,湖北多地法院发布了多起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包括农民架网护菜伤及国家保护鸟类、非法倾倒有毒工业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类似环资类案件20025件。
农民架网护菜伤鸟
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为防鸟啄菜,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某社区(村)村民刘某在自家菜地架网,致多只野生鸟类死亡。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刘某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案情显示,2020年12月初,刘某在自家菜地的三面架设一条长约70米、高约3米的“U”形网阵,10余天后致使12只鸟类缠缚死亡。经鉴定,其中11只野生鸟类评估整体价值为10.15万元。公诉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承担全部损失。刘某辩称,其依法享有案涉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鸟死亡属于过失行为,请求免于被追究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在咸宁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考虑到老刘经济困难、年老多病,该赔偿可通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的公益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目前,刘某与社区达成以劳代偿协议。
非法倾倒有毒废物
4人污染环境获刑
近日,监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4名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被告人分别获刑。
王某与熊某等人出资成立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废旧轮胎收购及加工业务。2021年,该公司用于储存废水、废渣的收纳池渐满,熊某遂联系某城市垃圾有限公司的彭某进行处理。得到王某许可后,在明知彭某所属公司未取得工业废水、废渣处理资质的情况下,熊某委托彭某以2000元每车的价格对其公司储存的油泥状废物进行处理。彭某先后7次安排张某驾驶吸污车前往王某公司生产车间,抽取工业废水共计70余吨,并将所抽取废水非法运输至某光电产业园附近的井盖内进行倾倒。
经司法鉴定,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的固废储液池和立式储罐、铁桶、进料罐中存放的是具有各类苯化物、氰化物浸出毒性特征和石油溶剂毒性物质含量特征的危险废物。
最终,监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某、王某、熊某、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追缴被告人彭某违法所得二万元上缴国库。
违规电鱼十几条
被判放流8000条
被告人牟某在清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近日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电鱼十余条,还被判购买8000尾鱼苗,在清江河城区段放流。
2022年8月15日下午,被告牟某邀约牟某洪、段某(均另案处理)去电鱼。三人驾车到达团堡镇大树林清江河拦河坝附近,携电鱼器、胶靴、头灯、钓具等到清江边钓鱼。牟某觉得钓鱼太慢,便背上电鱼器手持捕鱼竿下河电鱼,牟某洪用渔网网鱼,段某持鱼桶装鱼,共非法捕捞十余条鱼。半夜,民警将牟某、段某抓获,牟某洪携渔获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牟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牟某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并自愿购买鱼苗放流,进行水生生态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