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戴小巍 李茂平 魏雪娇 实习生文子成)“我能重新坐在大学教室里,要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给了我一次知错改错、重新再来的机会。”近日,恩施州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在校大学生小王进行回访时,小王难掩感激之情。
6月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7月,小王准备趁暑期去恩施城区找工作兼职,在途中经人介绍得知,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可以赚钱。小王在明知可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将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借给他人,后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支付结算,小王获得佣金1500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今年2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并赴其所在学校详细了解情况。经了解,小王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学校老师、同学均认为其一直以来品行优良,请求对其从轻处理。“考虑到小王为在校大学生,且仅出租了1张银行卡,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自动投案,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介绍,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精神,经公开听证后,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小王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校大学生缺乏社会阅历,容易受人蒙骗而误入歧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能体现法律的温度和关怀,也希望能在‘迷途’中拉他们一把。”承办检察官说道。
“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希望你引以为戒,以后好好珍惜学习机会,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自力更生。”今年4月,在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现场,承办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小王进行训诫和释法说理。
“以后我一定好好学习,继续完成学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回报社会。”小王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一定真诚悔改。
承办检察官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涉嫌违法犯罪,市民群众切勿抱着侥幸心态,触碰法律底线,切莫贪图小利、轻信他人,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