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余菊红 实习生文子成)转租店铺后,却因违法经营被罚,店主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近日,应城市检察院就一起行政争议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会各方充分协商,行政相对人当场缴纳了罚款。
5月1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去年5月,应城市相关部门接到艾某投诉,称其到当地某美甲美妆店花费2000元做双眼皮手术后,出现眼部疼痛、红肿等不良反应,请求对该店依法查处。随后,执法人员查明,该美甲美妆店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美甲、美妆服务。去年3月26日,该店经营者薛某与韩某某签订《合租协议》,将该店二楼整体以每天300元的租金转租给韩某某从事纹绣、微整形服务。截至去年4月11日,薛某共收到房屋租金3000元。
去年5月25日,相关部门进行立案审查,认为美甲美妆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将二楼租给韩某某开展医疗美容重睑成形术,构成非法医疗美容。随后,相关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及其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5万元。
面对处罚,薛某不服,遂向应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承办检察官介绍,应城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在审查过程中,邀请该院参与案件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今年5月11日,应城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应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曹力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相关部门、薛某的委托代理人、应城市行政复议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
经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尽管是韩某某,但薛某在明知其店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且为谋取高额利润将店铺二楼租给韩某某从事医疗美容,为韩某某非法行医提供了便利,薛某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鉴于薛某是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且直接责任人韩某某目前仍下落不明,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存在过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调整处罚金额。
经过听证会各方充分协商,行政相对人当场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