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万军)5月12日,“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一案代理律师付建发布了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的消息,受到网友关注。闫某的父亲对极目新闻记者说,儿子表示出狱后会好好生活,自己可能会继续申诉此事。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某和同乡王某,在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经鉴定,16只小鸟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根据2000年12月1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具体的量刑标准。据介绍,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情节严重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是10只以上。
2015年5月29日,河南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当事人上诉,2015年8月2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原判。
终审后,其父闫爱民一直不服判决,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2019年7月8日,闫爱民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的(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昨日,该案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案件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闫某获得过两次减刑。
闫某的父亲闫爱民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儿子从被抓到现在已经9年,将于5月27日出狱。5月11日,他到监狱探望了儿子,发现儿子身体挺瘦,但精神状态不错。儿子告诉他,出狱后会好好干,好好孝顺他们,一家人好好生活,他听后感觉心酸。
对于该案的判决结果,闫爱民表示自己直到现在还难以接受,始终认为这对儿子来说过于严苛,他一生都过不去这道坎,可能会继续申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