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08日

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武汉屈臣氏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电商平台部分店铺关于“92%芦荟叶汁”的说明 网站截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刘冬莉)5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处以4263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屈臣氏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屈臣氏官方旗舰店”,从2021年8月开始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而在其提供的中文标签里,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此外,该广告还使用了“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 “芦荟胶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等广告用语,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武汉屈臣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63元。

7日上午,记者在该旗舰店内以“自然乐园纳益其尔”为关键词搜索,显示“没有找到商品”。但电商平台上,不乏相关商品售卖。其中部分店铺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有“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复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等字样。

极目新闻记者留意到,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此前也曾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过。天眼查显示,2018年5月,该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的“屈臣氏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某维生素C泡腾片时,使用了关于产品功效的广告用语,但无法提供任何材料证明该广告用语所述功效,被处以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

另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2年10月,该公司销售的一款一次性防护口罩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查时发现为不合格产品。2023年4月27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其停止销售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485.62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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