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邹斌
通讯员 郝丽萍 实习生 曾智 吴瑾悦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维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4月28日10时,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罗英做客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为市民解答关于婚姻生活的疑惑。
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法官罗英回答了市民关心的人身安全、财产分配、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在回答问题中,罗英结合了近年来我国陆续实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家庭教育令的适用,为来电市民提供了法律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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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未履行教育义务
可申请《家庭教育令》
“我该做些什么能让孩子也享受到父亲的关爱与教育呢?”胡女士是第一个打电话咨询的读者。她和丈夫已经分居很久了。这期间,孩子一直跟胡女士一起生活,孩子的爸爸基本上并没有认真履行作为父亲的义务,“我觉得大人的矛盾是大人的,孩子也需要爸爸的教育和关爱。”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双方的教育指导与关爱都是缺一不可的。”罗英表示,根据胡女士讲述的情况,她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下达家庭教育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国于2022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就是人民法院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方式。”
“《家庭教育令》具有强制性。”罗英说。如果义务履行人拒不履行《家庭教育令》,拒绝履行监管教育职责甚至变本加厉,人民法院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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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隐匿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可干预
“我想问一下法官,如何查清丈夫财产以保障我的权益?”黄女士最近正在与丈夫闹离婚。黄女士表示,对于离婚他们夫妻双方都没有意见,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
黄女士与丈夫结婚后,就辞掉了以前的工作,在家当起了全职主妇。她的丈夫是一个公司高管。
“我不清楚丈夫的收入、财产状况。”黄女士说。结婚之后,丈夫的收入从来不告诉她,“问了几次都被他敷衍过去了。”每个月,黄女士的丈夫会给她5000元用于给付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生活开支等日常费用。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较为严重。”罗英讲起了平时办案的经验。因为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干预,所以转移、隐匿财产等成为离婚纠纷中部分男性“低成本、高收益”的做法,加上平常生活中女性对对方收入、财产状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进行。
“您如果遇到对方隐匿财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罗英告诉黄女士。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其中,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罗英表示,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你可以通过财产申报制度,向法院申请出具《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通过强制性司法干预来查实丈夫的全部财产”。罗英建议,黄女士可以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存款、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如果丈夫不如实申报将面临什么后果呢?”黄女士问道。
罗英表示,若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指定期限内拒不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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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要保留证据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丈夫经常家暴我,我感觉十分害怕。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吴女士来电咨询。
吴女士讲述,她与丈夫已经结婚有10年了。从2020年开始,她丈夫迷恋上炒股。“只要是股票下跌的时候,他都会在家发很大的脾气。”甚至找各种理由殴打吴女士和孩子。就在上周,她跟丈夫提起了离婚的想法,结果被丈夫摁在沙发上一顿毒打。现在身上还有伤痕。
“你丈夫的行为已经属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冻饿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罗英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强制保护措施。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对于违反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也有相关处罚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遇到家暴,被施暴方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罗英提醒,通常有8类证据要收集到位,即当事人陈述;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曾出具的保证书等;视听资料;医院诊疗记录;当地妇联等相关组织、单位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证人证言;其他。
“这些证据将作为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等的重要依据。”罗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