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姜泰阳 杨帆 实习生 吴瑾悦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黄士峰
今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看上去很“高大上”,但事实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本书、一部电影、一件衣服、一瓶饮料、一款软件,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4月26日上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夏露、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姚怡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就市民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读者们展开交流。
大学生创业加盟连锁店如何避坑
22岁的小徐是一名大四学生,想毕业后自主创业。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推广特许加盟某项目“轻松开店、迅速致富”的广告,他萌发了加盟开店的想法。但是他也有担忧:加盟店这么多,万一上当受骗怎么办?小徐打进市民有约热线,询问嘉宾如何查询特许项目和特许人的资质,在加盟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现在,加盟连锁店的模式通常是特许人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加盟方使用。”夏露表示,这种模式是在加盟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商业经营。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加盟就是特许经营。
加盟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要注意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是否真实、经营模式是否成熟,是否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是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将与经营相关的全部信息详细披露;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特许人的培训、指导义务,是否给予加盟方一定时间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冷静期。“尤其是单方解除合同的冷静期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得任意限制和剥夺。”
“在确定加盟前,您一定要认清特许人的相关资质、是否备案和相关经营资源是否真实存在及其有效期限。”夏露提醒道。如要查询特许人是否备案,加盟方可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查询是否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可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可到中国商标网;查询专利则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
旧瓶装新酒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我酿酒的手艺不错。”胡爹爹的语气中透着一股得意劲。他是一个个体商户老板,正准备贩卖一些自制酒。“我拿回收的酒瓶子,灌上我自制的酒,违法吗?”
“您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姚怡直截了当地说,“即使酒瓶是回收的也不行。”
姚怡解释,回收的酒瓶上一般都贴有他人的商标,如果该商标属于经他人注册的商标,那么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以销售为目的向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瓶灌装自制酒是违法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我们要了解何谓‘相同商标’。”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商标外形基本无差异并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就能认定为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顾名思义就是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假冒一种商标,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就构成犯罪;假冒两种及两种以上商标,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就构成犯罪。
因此,将自制的酒灌装到贴有他人注册商标酒瓶内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万元或5万元,就构成犯罪,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