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徐颖
在第28个“世界读书日”和公共图书馆服务宣传周来临之际,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给阅读提供的保障。《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开放时长。
《条例》明确,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开放时间作出安排:省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六十八小时;市(州)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六十四小时;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五十四小时;乡镇(街道)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十五小时。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开放时间。少年儿童图书馆、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区域在学校寒暑假期间,除闭馆等特殊情况外,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八小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延长。
《条例》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机场、车站、公园、广场、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图书室或者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