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14日

业主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

武汉市房管局:未有明确的硬性规定

绘图/刘阳

秀泽园小区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吴汉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吴汉

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秀泽园小区的张先生(化名)近日向极目新闻热线反映,其所在小区近期正在为业委会换届组建筹备组,而公告上的报名条件之一的“业主需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规定,引起不少业主质疑。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暂无明确规定要求业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为交纳物业费的业主。4月11日,小区所辖的后湖街道表示,目前正就此事进行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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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告:在小区居民中炸开了锅

张先生介绍,秀泽园小区所属的新荣社区和新马社区于3月20日在小区内贴出一纸公告称,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任期已届满,拟成立新的业委会,号召具备条件的广大业主踊跃报名参加换届筹备组。其中业委会成员招募条件中,第五条写明:“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此规定在小区居民中“炸开了锅”。“如果按照这个条件筛选,那我们很多热心业主都没法参加。”据张先生反映,其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湖北泰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很多业主因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2022年该公司还被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评为武汉十大最差物业之一,业主希望通过成立新一届业委会尽快引入优秀的物业公司。张先生说:“据我所知,小区目前只有三分之一的居民在交物业费。很多业主都有加入业委会和筹备组的打算,但都因为报名条件的第五条被拦住了。”

张先生表示,自己曾在网上查阅到武汉一些小区类似问题的报道,2022年,武汉江夏楚夏花园的业委会选举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而当时的报道称“业主参选业委会成员是基于《民法典物权编》赋予业主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认定”,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岭南社区撤销了原来的公告,重新张贴的公告删除了“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的条款。

2

街道社区:参选业主须“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秀泽园小区所在的新荣社区了解情况。新荣社区负责组织指导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公告上的参选条件并非随意拟定,而是有据可依的,社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发布的参选条件。《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一条。“你要享受这个权利,肯定要交齐物业费。我们每一届选举业委会的条件都是这样的。就算社区现在接收了不符合条件业主的报名资料,在之后的街道审核也无法通过,不能备案的。如果要修改这个报名条件,必须上级部门同意才行。”社区工作人员说。

江岸区后湖街道方面工作人员解释,根据《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的义务”,都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一条件。

“我们选举出的业委会成员需要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必须要选择依法依规的业主来管理小区的日常事务,而首要条件就是要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可能小区物业的服务没有达到一些业主的预期,但作为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给大家的服务,如果不交物业费也可以入选业委会,这会不会让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对‘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这条规则产生质疑呢?”该工作人员表示,秀泽园小区的业委会历来都是依照这个条件选举出的,不能为了少部分人的意见来修改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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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未有明确的硬性规定

记者联系了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业主事务指导科咨询相关条例。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2009年住建部出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会指导规则》中,参选业委会成员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这一条,但并未注明交纳物业费是否属于“模范履行业主业务”。参选业委会的条件具体是由街道来制定的,但是关于不交纳物业费就不能参选业委会这一条件,并没有限制性的明确规定。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在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官网2021年发布的《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确实有一条关于业主的参选条件为“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该指导意见当前并未发布,所以目前并没有参选必须满足“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这一规定。“当然,街道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有一些小区内部已经通过表决规定了参选要交纳物业费,而这种规定也是合法的。”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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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

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

4月5日,秀泽园小区另一位热心的业主郑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在“中国人大网”上查询到的相关内容。在中国人大网官网上,有一篇发表于2021年12月22日的名为《遇到你有疑问的法规怎么办?》的文章,其中关于“参选业委会必须交纳物业费”的问题,原文写道:“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委会的资格,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抵触。”

和郑先生一起的朱先生表示,他们非常支持法工委的相关解释,并打算据此向有关部门提请修改参选条件,他们目前已经联名签署了申请书。

4月6日,记者联系江岸区后湖街道方面,向其反馈了有关法工委对此相关规定的解释以及武汉市房管部门的意见,工作人员表示会就此事与房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4月10日,记者联系张先生询问筹备组的组建结果。张先生表示,因为很多业主不满足公告上的第五条条件,目前报名人数不足,还没有组建好筹备组,选举的事情暂缓。

4月11日,记者再次联系江岸区后湖街道方面,其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秀泽园小区当前报名参选人数不够,所以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的报名条件会和社区再进行沟通。因为这次选举是换届选举,而之前的业委会有内部通过的管理文件,其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里面也确定了报名参选需按时交纳物业费,并且这种管理文件是从制定时开始生效,并不会随着业委会解散而失效。

极目新闻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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