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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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天津店主刘先生发视频吐槽,称执法人员不让他开商铺门口的LED照明灯,理由是该市正在“创文创卫”,这两天有检查。25日,记者致电商铺所在街区的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表示,LED灯属于广告性质,按规定一直不让开,刘先生可能误会了执法人员的话。(据3月25日重庆时报)
面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刘先生询问,哪条规定不让开灯?执法人员称,LED灯属于广告性质,一直不让开;白炽灯暂时不让开,是因为“创文创卫”检查,过两天就可以开了。这就表明,对于市民的质疑,执法人员并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政策依据来。
“LED灯属于广告性质”的说法,也让人大惑不解。LED灯因为节能环保,国家提倡使用,早就走进千家万户,怎么和广告结下“不解之缘”?再说了,涉事商铺的LED灯,是用于照明还是打广告,不是一眼就能判定的吗?
有关部门“一刀切”的做法,让人茫然。本来一直开得好好的LED照明灯,平时没人管,现在因为“创文创卫”检查,突然就不合规了。等到检查一过,商铺为了照明,是不是得把LED灯换成白炽灯?这不是很讽刺吗?
社会治理首先要依法。如果法律依据不足,平时是这样,检查来了又那样,必然会引起群众的质疑和反感。“创文创卫”如果没有市民支持,创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如果检查过后一切恢复原样,那创建不就是哄人的过场吗?
交警在违停车辆上贴罚单,上面的政策依据一目了然,违规在何处、施以什么处罚都有明确规定;而综合执法人员不让商铺开灯,理由却是“LED灯属于广告性质”“这两天有检查”。这不免让人疑惑:什么部门来检查,看到商铺开了照明灯都要扣分呢?难道城市创建不是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而是为了应付检查?平时违规没事,检查组来了就不行?这不是“两张皮”吗?
城市管理要尽量少打扰群众。创建时怎么样,平时也应该怎么样,必须用同一把尺子。否则,检查组一来,抓得紧了,抓得严了,甚至在政策之外加码,只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总而言之,“这两天有检查”不应该成为执法的理由。
声音
中国青年报:正所谓罗马并非一日建成,文明城市创建永远在路上。不重“平时”而重“评时”的文明城市创建,既有悖于城市文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实际成效。在无形之中,这也消解了市民群众的关切信任,更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的深入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