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陈露 李美)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人手、组建团队帮助犯罪分子“跑分”转账,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7亿余元。昨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十堰竹山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贺某、刘某等10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在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判处被告人贺某、刘某等10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刑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跑分”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伴而来的衍生犯罪和末端犯罪,是国家开展“断卡”行动的打击重点,其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追诉及对群众巨额财产损失的追索。
经查,2021年3月至9月,丁某(已判刑)先后招募贺某、刘某从事为非法电信网络平台转移资金的“跑分”活动。其中丁某作为团伙组织者,负责出资、提供作案设备、向转账人员和供卡人员支付“跑分”报酬;贺某、刘某等人按照丁某安排,从事转账操作。“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转移非法资金1.7亿余元,涉及多起电信网络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贺某、刘某等人还主动提供银行卡并参与“跑分”转账,非法获利数万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团伙成员还因为分赃不均发生内讧。”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贺某、刘某在协助“跑分”过程中,因“工资”及出售银行卡报酬问题,与上线丁某等产生矛盾,便将6万余元“跑分”资金转至朋友账户予以私分,并携款脱离“跑分”团伙。
据悉,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竹山县检察院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警惕“跑分”陷阱,切勿沦为“跑分”工具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