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郑涛 刘宇航)“土地收成和去年差不多,怎么卖给你的斤两少了那么多?”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某村村民张某拦住收粮的王某质问,果然问出了蹊跷。3月17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近日办理了一起盗窃案,黑心粮贩“玩巧”少计粮食1.4万斤。
事情还要从2022年4月说起。张某偶遇粮贩王某,两人约定,张某将家中收成的稻谷以每斤1.26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几天后,王某开着自家货车前往张某家中收粮,其手下的4名工人从张某家中搬出粮食称重,张某负责记录。称重几次后,王某提出让张某帮助工人搬粮食,由自己来记录。张某没有多想同意了。
张某家里的粮食称重完毕,他感到十分疑惑。根据王某的记录,全部稻谷只有1.4万斤,而前一年收成差不多,却有2万斤左右。张某这才想起,刚才王某记账时,他想看账本,却总有工人从他面前经过遮挡视线。“土地收成和去年差不多,怎么卖给你的斤两少了那么多?”张某问王某。但他不能确定王某是否真的动了手脚,想起前两天好友李某也曾卖过粮食给王某,于是联系李某核实。
“他缺斤少两。可别让他走了,我也正找他呢!”李某对张某说。李某还建议张某立即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后,当面对粮食重新称重。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王某承认自己在账目上动了手脚。
“王某的作案手法很简单:第二次称重与第一次一致时,便趁卖家不注意,漏记第二次。遇到数字好修改的,直接修改。通过这种方式,达到少称从而多赚的目的。”承办检察官介绍。经确认,在张某家收购粮食时,王某采用少记、修改方式少计了近2000斤,价值2000余元;在李某家收购粮食时,王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少计1.2万余斤,导致李某经济损失1.5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王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为帮助农民朋友早日追回损失,该院快速办理。目前,王某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对方谅解。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卖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卖粮前要对自家的收成有个预估,对收购价格明显高于当地粮价的粮贩提高警惕,防止对方利用高价吸引农户之后,使用计量违法手段。同时也要警醒各位粮贩,收粮赚钱无可厚非,但一定要诚实守信,不要缺斤少两,坑农害农,否则不但自己的口碑和信誉会受到影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还会面临司法机关的制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