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7日

检方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破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 戴小巍 潘梦羽)轻微刑事案件,当事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一时陷入僵局,怎么办?近日,鄂州市梁子湖区检察院首次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办理了一起故意轻伤害案件。

3月1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1月,该院第一检察部受理了一起故意轻伤害案件。“起因是两人因为经济纠纷引发矛盾,继而发生打斗,造成一方当事人柯某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经审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表明赔偿意愿,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致使和解协议无法达成,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鄂州市检察院与鄂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我们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向当事人讲解赔偿金提存制度的内容和作用,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意适用。我们启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程序,犯罪嫌疑人家属依法向鄂州市司法局公证处提存8万元赔偿保证金。”承办检察官介绍。

考虑到案件实际,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批捕决定。目前,该院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在办理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时,当事双方在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向公证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考虑使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梁子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案的办理,有力地促进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落实,有利于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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