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

让常回家看看 不只是期盼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是中国父母最质朴的情感需求,也是传统文化中最温暖的一层底色。2013年7月1日,写入这一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以法律之名,要求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实施之初,曾经引发过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赡养是法律义务,尽孝是道德要求,道德义务入法会不会难以操作,会不会让法律沦为一纸空文?10年过去了,有不少老人因为子女未能尽到“常回家看看”的义务而将其告上法庭,也有员工因为用人单位不批准照顾赡养老人的假期而诉诸公堂。在很多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发挥了教育引导的作用,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家庭矛盾,赡养纠纷,督促社会各方更好地履行责任,促成尊老、敬老、护老的社会氛围。

可以说,代表的建议是对于现有法律进行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应该尽到的义务。因为很多时候,并不是子女不愿意回家探望和陪护老人,而是工作繁忙,没有假期,根本没有闲暇去看望老人。尤其是一些进城务工者,回一趟老家的成本很高,“常回家看看”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老年人权益,并不是仅仅为了约束个人言行,更是为了对整个社会包括用人单位、管理部门进行约束,整体地推进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所以,只规定子女要多看望和照顾老人,却不给予任何支持和鼓励,很容易导致法律悬空。目前,不少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探亲休假权利方面,还有很多需改进之处,所以才会有员工因为“奔丧”“照顾生病父亲”而被开除,与单位对簿公堂的事情发生。人大代表的这一建议如果能够得到落实推广,不但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多了团聚的机会,类似的劳动纠纷也会减少很多,更有利于弘扬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法律是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尤其是带有指引教育意义的法律,更需要不断地补充相应的措施,去增强可操作性,加强保障支持力度。为老人尽孝不应该是有钱有闲者的“特权”,“常回家看看”更不应该只是有心无力的期盼,期待着更多靠谱可行的措施,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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