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17时25分左右,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某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3487.53平方米,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事故罚款)约8944.95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该仓库“10·28”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
事故调查组根据详细调查,综合分析认定:该仓库5号仓库501仓间西墙北数第3根与第4根立柱之间上方的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发生故障,产生的高温电弧引燃线路绝缘材料,燃烧的绝缘材料掉落并引燃下方存放的润滑油纸箱和塑料薄膜包装物,随后蔓延成灾。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为:
(1)火灾发现及报警延误,前期处置不力。从17时29分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至17时50分向119指挥中心报警的21分钟内,于某有、杜某军等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初期火灾,致使火灾扩大。
(2)自动消防设施未启动,初期火灾未得到控制。经查,火灾发生时自动消防设施设置在手动模式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将手动模式转换为自动模式,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火卷帘未启动,致使火势从501仓间蔓延至5号仓库的其它防火分区。
(3)润滑油燃烧后形成流淌火,蔓延迅速。火灾发生后,在持续高温作用下,润滑油桶破裂,引发润滑油燃烧,形成液体流淌火向四周蔓延。第一出动力量消防西环路中队到场时火势已突破5号仓库外壳,燃烧流淌的润滑油沿5号仓库北门外溢,蔓延至4号仓库及3号仓库。
(4)风力大,燃烧猛烈。火灾发生时,现场平均风力为3级,瞬时最大风力达6级,火势突破5号仓库外壳后,燃烧流淌的润滑油在风力作用下向4、3号库蔓延,形成猛烈的立体式燃烧。(未完待续)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