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黄菊兰 黄洋
为犯罪分子“跑分”,找机会“黑”了对方12万元,钱还没分完就落入法网。日前,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办理了一起“黑吃黑”型诈骗案,该案中,三名被告人假意帮助跑分团伙“跑分”,骗到骗子赃款。最终,涉案6人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徒刑。
“黑吃黑”转走12万赃款
所谓“跑分”,就是为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的行为人收集、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并用相关账户接收赃款,自己或指使他人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赃款,这一黑灰产业链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而“发达”。
2021年9月,周甲(化名)通过向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牟利。事后,周甲拿到了1000元的“好处费”,对方还要求周甲帮忙找人出借银行卡。
周甲随后找到了同乡的何乙(化名)、冯丙(化名)、李丁(化名),打算四人一起“赚钱”。但何乙、冯丙、李丁另有打算:“与其拿好处费,不如直接黑了这个钱,对方肯定不敢声张。”
2021年9月19日,按照事先约定,冯丙来到某商厦协助“跑分”,何乙、李丁在商厦附近等待。在房间内,冯丙将银行卡、银行卡密码、手机等交给“跑分”的行为人柯某某、熊某,待其账户流入资金后故意输错密码将银行账户锁定,柯某某、熊某陪同其前往银行解锁过程中,冯丙借故骗回自己的手机后逃跑,非法占有了转入其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内人民币合计12.1万元。
1人自首后另外5人落网
虽然“黑了”十几万,但银行卡账户已被锁定,3人只能先行分配微信和支付宝账户上的钱,剩余7.2万暂未分赃。
眼看被骗,柯某某、熊某、周甲就找上了冯丙,多次威胁冯丙索要,另一边,何乙、李丁二人又多次催促冯丙分赃。进退两难,冯丙十分害怕,遂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周甲、何乙、李丁,“跑分”行为人柯某某、熊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跑分”行为人柯某某、熊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协助他人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周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以上三名被告人11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被告人何乙、冯丙、李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骗了骗子,还是骗子。”法官认为,虽转入被告人冯丙账户内的款项系“跑分”的款项,其中甚至有部分款项可以查明直接系电信诈骗的赃款,但被告人何乙、冯丙、李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此类款项,同样构成诈骗,并不因该款项系犯罪所得或违法所得而导致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构成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