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徐蔚)2月3日,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被罚款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2017年7月6日,长安责任湖北省分公司与聂XX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聂XX入职省公司市场营销部。2018年5月17日,长安责任湖北省分公司向原湖北保监局报告,聘任聂XX为长安责任荆门中支临时负责人。因聂XX未通过高管任职资格审批,该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向原湖北保监局报告聘任蒋X为长安责任荆门中支总经理。经查,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聂XX存在实际履行长安责任荆门中支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上述“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长安责任湖北省分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公司时任总经理田某红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