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长沙市芙蓉区某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家电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该家电城4栋仓库门面约1.8万平方米面积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496.9万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4年11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施工负责人郑某带着王某等4人来到该大市场家电城,在未办理动火审批和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开始通风球的安装施工。
上午11时许,当安装到第5个通风球时,王某在用切割机时,发现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被切割机溅起的火花引燃,王某迅速将燃烧的锡箔纸抽了出来,很快就用手将火拍灭。
由于担心,王某将这个意外情况报告了郑某,郑某只是交代他下一步施工时要注意安全,但没有进一部采取防范措施。16时左右,王某等4人开始安装第9个通风球,这时郑某已经离开现场去购买通风球。王某先用切割机将彩钢板切开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圆形洞口,正准备用大型剪刀将洞口进一步扩大时,发现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被切割机溅起的火花引燃,王某试图用手将火拍灭,在拍打中部分燃烧的锡箔纸碎片掉到4楼仓库,随即将仓库中货物的包装纸箱引燃。
王某发现火势扩大后,赶紧电话报告了郑某,随即和潘某下到4楼准备进入仓库灭火,却发现仓库大门被锁无法打开。两人又迅速跑到消防通道拿了两个手提式灭火器爬上仓库墙头,但由于距离太远打不到火点。闻讯赶来的郑某见火势已无法控制,赶紧拨打119报警。
接警后,119指挥中心先后调集55台消防车、360余名消防员迅速赶往现场救援。市区两级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经过全力扑救,火灾于当晚21时40分得到控制,11月30日凌晨0时30分基本扑灭,6时左右火场余火清理完毕,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未完待续)
(来源:湖南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