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 毛阳 张春玲
深秋的襄阳高新区,13号公路旁的路灯接连熄灭。这不是电路故障,而是一群“电缆大盗”在夜幕掩护下伸出的黑手。随着判决生效,该团伙彻底覆灭。7月3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披露了案情始末。
2023年10月21日深夜,高新区某乡镇还未投入使用的13号公路旁,李一、李二熟练地剪断路灯电缆。得手后,一个电话召来了开出租车的同伙都三。赃物被塞进车厢,消失在夜色中。最终,这批被剪断的路灯电缆以每斤15元的价格,流入到马四的废品站,换来17000元赃款。
这只是开始。李一与都三一个月内,用同样的手法在13号公路旁反复上演三次。
2023年12月13日,李一、李二窜至襄城区卧龙镇“山药小镇”。夜幕下,备用配电箱被强行打开,李一用扳手卸下内部铜板,李二负责接应。凌晨时分,都三驾驶出租车前来,将七八块沉重的铜板运走,以4500元贱卖。2023年12月31日,李一再次伙同都三,以同样手法盗取备用配电箱中的铜板卖了2000元。
2024年1月30日,李一、李二在其住处被抓获,都三随后到案。2024年3月5日,销赃者马四被抓获。
2024年7月4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一、李二、都三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马四提起公诉。同年8月19日,被告人李一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都三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马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