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黔南州惠水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刑。2023年4月3日,被告人吴某某到惠水县好花红镇某地上山祭祀时,对杂草进行清理后,点燃祭祀用品,并在将纸烧完与香快燃尽时离开现场。然而,在走到半山处时发现其焚烧香纸处的山林已燃烧起来,遂回到现场进行扑救,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便自行离开。火灾发生后,该地的村干部组织村民参与灭火,但大火直至4月5日早上才熄灭。
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77.6亩,其中重点商品林808.7亩,国家公益林68.9亩,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惠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政府禁火规定,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取得被烧毁山林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谅解,并缴纳3万元用于被烧毁的国家公益林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吴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不是目的,唤醒群众责任感才是关键。据统计,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违规用火除了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还会受到相应惩罚。
武汉消防提醒:清明时节,一定要文明祭祀,严格遵守祭祀祭扫相关规定,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文物古建、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要及时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做到人离火灭,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起火灾。另外,公墓陵园等集中祭扫场所要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前检测消防水源、设施器材。针对焚香、烧纸、点烛等明火源,必须落实专人看护,并及时清理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