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丁鹏
全球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而且是社会共同面对的挑战。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实施好个人养老金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建言献策,提出应继续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政策灵活性,让“老有所依”更有保障。
观察 制度已全面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税收优惠政策同步扩大至全国,每年缴费上限额度仍为12000元。
这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也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参加人只要愿意,都可以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未来的自己存一份养老钱。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分别被称为养老金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在全国36个试点地区运行两年后,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国已有7279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作为个人养老金重要形态的商业养老保险,在人口寿命不断延长的背景下,需重点管理长寿风险,加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表示,应将进一步促进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入市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快优化相关法律与政策,构建一套能够体系化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养老计划参与人获得有吸引力长期投资收益的投资管理体系。
建言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优化提前领取机制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金融学院院长杨伟坤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一系列举措完善了个人养老金制度,而要进一步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还需要更多助力举措。
“还需要加大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力度,引导中高收入群体投保。”杨伟坤在调研中了解到,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金额上限直接影响中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度,逐步将个人养老金每年缴纳金额上限适当上调,形成合理的上限调节机制,可使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加大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免力度。
“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需在退休后或特定情形下方可提取,限制了个人对资金的应急使用需求。”为增强制度吸引力,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建议,优化个人养老金提前领取机制,在保障养老金长期积累目标的同时,适度提升灵活性。
金李提出,可以设立“应急额度”,允许每年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10%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如医疗、教育),总额不超过累计缴费的30%。建立贷款质押机制。允许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抵押申请低息贷款,满足短期资金需求,避免直接提取损失长期收益。